韩国人气男星李秉宪,在10月28日控告他曾任代言人的西装品牌Trugen的制造商罗山服装公司,指对方未经他的同意下使用其照片制成2003年月历,并索偿三亿韩元(约200万港元)。早前汉城地方法院宣判,指罗山服装公司必须就侵犯李秉宪的肖像权赔偿2000万韩元(约13万3333港元),而罗山已在周日如数赔偿给他,事件正式圆满解决。 李秉宪方面在宣判后表示并非为钱才打官司,而是要警戒那些完全不尊重艺人肖像权的人。李秉宪所属的经理人公司Player Entertainment,因发现罗山服装公司在去年12月李秉宪的广告代言人合约届满后,擅自使用其照片制作成03年的月历。由于当时李秉宪的广告酬劳为2亿6000万韩元(约173万港元),故Player要求罗山支付数额相若的200万港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