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是被告目标的饶舌痞子阿姆,这回也要卯起来告人了!由于苹果电脑在电视广告中使用阿姆的冠军单曲《Lose Yourself》,却未取得版权,所以阿姆要索偿1000万美元。 上星期五,阿姆透过律师向底特律法院提出诉讼,他要告的对象是苹果电脑、其广告公司Viacom Inc和广告代理商,阿姆指出,苹果电脑去年为商品iTunes推出的电视广告中,其中一位年轻男孩正使用I-Pod听音乐,而男孩口中唱的正是阿姆为自己主演的电影《8英里》(8 Mile)所写的主题曲《Lose Yourself》。这支广告也在苹果的网站上播放。 根据阿姆的诉状表示,苹果和其广告代理商使用《Lose Yourself》的歌词片段,并未取得唱片公司、制作公司、创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被告如此的行为是故意、鲁莽、任性且恶意的。 不过诉状并未指出阿姆受到的具体伤害,但也声明,阿姆有权利对此侵权行为提出主张,毕竟《Lose Yourself》这首歌在全球的嘻哈乐迷心中极具代表性,而阿姆正是这首歌的创作者和演唱者,且这首歌也曾在各大音乐颁奖典礼中赢得大奖。因为《Lose Yourself》这首歌的成功,加上阿姆的身价,所以阿姆对被告提出超过10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