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参考报道,从3月1日开始,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卡拉OK厅将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一份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国际唱片业协会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将最先收到此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一次索赔 有媒体将此次收取的费用理解为“版权使用费”,但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郭春飞律师明确表示,“这就是一次索赔,赔偿唱片公司的经济损失”,发函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进行诉前谈判,签订和解协议,KTV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后可被允许“有条件地放映”作品,若和解不成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这一点在委托方国际唱片业协会那里得到了证实。协会明确表示,发出律师函就是希望和解,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主动地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这些侵权者将会被推上法庭。 据悉,“有条件地放映”即支付赔偿金的经营者将被允许放映作品到今年年底。 关于本次赔偿金额的标准,郭律师介绍,基本上按照营业场所的规模以及经营类型来区分,而经营类型则分为专业的KTV、带有卡拉OK设施的夜总会和酒吧以及带有同类服务的餐厅等三类。也就是KTV等级不同,赔偿数额将大不相同。而她透露,钱柜、麦乐迪将会被划入最高等级,言下之意则是索赔额度最大。 涉及赔偿金的具体数目,郭律师不愿过多透露。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每一家KTV的经营规模、使用程度和地区经济情况,赔偿金在7000元至12万元之间。 当记者询问许多KTV是否会无力承受赔偿金时,郭律师直截了当地说:“这钱(赔偿金)不多啊,即使是钱柜那样的最高级别也不过是十几万,相比较它一个晚上几十万的油水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 京沪穗蓉四地之所以最先收到律师函,是因为天为律师事务所在这四地都设立了办事处,用郭律师的话说是“便于操作”。至于其他城市,她表示:“最近几天应该都会发出。”郭律师称发出的函件有了一定的反馈,已经有经营者致电询问,但她无法告知已发出函件的具体数目,也不透露具体向哪些经营者发出了函件。 关于“最高等级”的钱柜和麦乐迪是否已经收到律师函,郭律师表示并不十分清楚,她解释,此次发放由天为和盈科两大律师事务所共同操作。根据划分,盈科负责向钱柜和麦乐迪发函。然而,当记者采访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孙建红律师时,他说,“下周可能向它们发函”,随后以不便透露具体进展情况拒绝了进一步采访。 据了解,本次索赔行动将会涉及全国的50家律师事务所,预计将有上千名律师参与其中,而所有律师将从索赔来的钱款中按比例提取佣金。 ■钱柜、麦乐迪:我们还没收到律师函 据了解,事实上,自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开始着手对背景音乐实行收费制度以来,很多守法的KTV经营者已经开始自觉养成交费的习惯,钱柜和麦乐迪每年都要向音著协缴纳一定的音频使用费。 据麦乐迪常务副总经理陈晓明介绍,麦乐迪是第一家向音著协缴纳音频费的KTV。它目前在北京共有三家分店,而每家分店每年向音著协各缴纳7万元。据称这7万元缴纳的是使用音像制品的音频费,不包括视频费用。 然而,这次索赔的重点正是MTV(音乐电视)和MV(音乐录影带)的“视频使用费”。 采访中,钱柜和麦乐迪都很谨慎地表示:“我们暂时没有收到律师函。” 在“索赔”问题上,钱柜和麦乐迪的态度基本相同,它们最关心的是索赔标准如何制定,有何种依据。两家均明确表示,如果标准合理适当,事态将朝良性方向发展,能够调解当然更好。如果律师事务所自行评估的标准造成调解失败,“那只能法庭上见了”。 此次事件由律师事务所牵头,麦乐迪和钱柜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诉讼可能导致唱片业和KTV业两败俱伤。来自台湾的北京钱柜的负责人周先生更是坦白表示:“其实,KTV和唱片业是互惠互利的‘鱼水关系’。唱片业希望靠KTV这样一种通路来宣传自己、宣传歌手,KTV通过唱片公司的歌吸引消费者来消费。这次由律师出面牵头此事,如果事态发展得好,那当然没问题,而且可以唤起大家的版权意识,是件好事情。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进入到诉讼阶段,那对两个行业都是伤害,反而律师是获益的,他们还有律师费可以赚。” “羊毛出在羊身上”。索赔后KTV会不会提高收费,将费用“摊派”到消费者身上?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两家仍然将矛头直指律师事务所的索赔标准。北京麦乐迪市场部负责人马先生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他的不满:“按照去年年底唐人街索赔案的标准,每首歌要求索赔1.3万至1.5万,麦乐迪的歌肯定有一万多首,这样索赔额就会达上亿元。既然唱片公司这么好挣钱,那我们还不如直接申请破产,转行做唱片公司算了。如果额度合理,麦乐迪将一如既往,始终承诺不涨价。” 钱柜自进入大陆以来,价格先后有多次调整,而且几乎全是上调,因此相对于麦乐迪,在索赔之后,它的价格则更受关注。尽管和麦乐迪一样,它的矛头也对准了索赔标准,但不同的是,它并不否认将会涨价。北京钱柜的周先生解释:“我们一直在调整价格,因为价格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前段时间米、面、油价格的上涨都会影响到KTV定价。如果有关版权费用不是很高,我们能消化这个成本的话,我们不会调价。如果这个版权费用征收相当高,而且是政府行为,必须要交的,我们就有可能在价格上做一些调整。” ■唱片公司:应该遵守游戏规则 记者就此事件分别联系了50家唱片公司中的新索、华纳和EMI等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一切都在进行之中,尚不想进行单方面表态。 但他们同时也谈到音乐电视或卡拉OK伴唱影带已经成为唱片公司在制作歌手专辑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公司在这方面投入非常大,别看它最多5分钟,但耗费的成本往往不亚于一部小电影。而KTV播放这些作品无疑是种商业行为,收取相应的版权费天经地义。现在许多KTV毫无版权意识,甚至播放盗版录影带,不仅使唱片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还对歌手形象造成伤害。唱片公司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让大家都开始遵守游戏规则。 ■相关管理机构:没来得及研究处理 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员表示对此事略有耳闻,但并不清楚确切的情况,而且“现在手头工作太多,还没来得及研究处理。况且目前也没有哪一方找过我们”。 音著协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领导均在出席地方代表的会议,“也许下周能给出相关答复”。本报记者邵洁发自北京 记者手记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停止涉案放映行为,赔偿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000元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 "唐人街案"被认为是我国首例KTV 著作权侵权案,最后判决歌厅赔偿,当时华纳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直言不讳,他们选择北京营业面积最大的一家综合餐饮所起诉,是希望借此起到警戒效果。该律师的言外之意是大面积的"撒网捕鱼"即将到来,却没想到来得这么快,此次全国1万多商家"在劫难逃",天下果然没有免费的午餐……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访这起轰轰烈烈的"索赔事件"的过程中,事件的多方"当事人"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同样的愿望:希望政府能尽早成相关组织,尽早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其实,我们同样希望,此事不再重演。 最后将此次事件中众说纷纭的《律师函》全文转发如下,以飨读者: 律师函 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共同简称“受托律师事务所”)受众多中外唱片公司(以下简称“授权公司”)的授权委托,就贵公司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授权公司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一事,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郑重通知贵公司:授权公司从未授权许可贵公司在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形式放映授权公司制作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 受托律师事务所郑重申明: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剪辑、合成等的独创性劳动,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授权公司对其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贵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 受托律师事务所谨敦促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授权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同时考虑到贵公司的经营需要,授权公司受托律师事务所与贵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贵公司与受托律师事务所中的一家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由贵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可有条件的允许贵公司放映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三个工作日内与本函附页中所列明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确定赔偿事宜。本律师函签发七日后视为贵公司已收到该函,如贵公司未与我们联系,受托律师事务所则依据已取得的证据,通过相应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侵权责任,维护授权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