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民不甘被指背着绯闻女友佘诗曼,搭上艳星吴妙仪,除了对灯火发誓外,至今气愤难平,昨日更将他的入台纪录由台北传真给香港传媒,力证《苹果日报》诬蔑他!同时浩民的经理人公司亦发了一份声明,强烈抗议《苹果日报》的失实报道,并会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陈浩民日前被《苹果》配以一辑偷拍(但见不清楚当事人容貌)的相片,并大字标题报道相中人陈浩民背绯闻女友佘诗曼,搭上艳星吴妙仪,被记者追访时他一再否认是当事人,还指对方捏造新闻,当日浩民曾公开讲:“我敢对灯火发誓,男主角是我得话,就斩个头落给他!”陈浩民至今气愤难平:“其实我之前同记者通过电话,他们应承我会作出澄清,但是之后得报道仍然说我死撑,我真是好失望。”是以浩民决定拿出最有力的证据,展示旅游证件来证明自己未有离开过台湾。他为了提供更有力的“不在场”证据,昨日将他的入台证内的纪录由台北传真给香港传媒;陈浩民拿自己的入台证拍照,台证内有他今年三月四日的入境纪录,而同页则未有任何出境纪录,证明他自三月初抵台北之后一直未返过香港,根本不可能会在港被拍下照片。
■要求出道歉启事
而在有关新闻见报后,正在拍摄剧集《爱在云端》的浩民心情极坏,他谓不但令他名誉受损,而且还带来麻烦,不少朋友致电给浩民问他为何返港不作通知,甚至要向妈妈解释,浩民激气得彻夜难眠:“我真是想直接出律师信,但后尾谂到艺人同传媒关是“唇齿相依”,我不想搞到这么恶劣,所以今次只是出份声明,强烈表达我得不满,亦都要求《苹果》出道歉启事,话给外界知个事实,等我讨番个公道,我希望日后不好再被业内得少数不良分子,破坏我同传媒建立得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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