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制度,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就此发布了《关于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题材规划管理的通知》。同时,为了严格把握“红色经典”影视作品的改编和播出,特发布《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国产动画片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制度、题材规划实行两级管理、题材规划申报要求、申报办法均做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明确指出,制作国产动画片实行题材报批,经规划审查同意立项后方能投产制作。凡未经题材规划批准立项而自行制作的国产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全国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终审工作;年度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实行两期申报办法,第一期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5日;第二期起止日期为7月1日至15日。国家广电总局将在上述两期申报截至之日后的20个有效工作日内,下达书面审批意见。 另外,《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切实加强对“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的审查管理,根据目前各有关机构对于“红色经典”改编、播出电视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国所有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以“红色经典”(即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革命历史题材文学名著)改编的电视剧,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均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终审,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凡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并取得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红色经典”电视剧,一律不得播出。对于违规机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