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与杰盛唱片之争,到底孰是孰非?在本报之前的报道中,杰盛唱片没有正式回应十二乐坊经纪人王晓京的种种说法。昨天下午,记者终于联系上杰盛唱片的负责人,他逐条回应了女子十二乐坊状告他们的理由,并称之为“诽谤”。在他看来,十二乐坊现在起诉他们是在走红之后反悔没红之前签订的协议,甚至是“反过来咬一口”,因为他们公司是十二乐坊最早的合作伙伴之一,为她们走红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杰盛唱片从2002年6月起开始跟女子十二乐坊合作,至今推出过12张十二乐坊的音像制品。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十二乐坊的作品占据了“销量排行榜”的前5名。他们还为女子十二乐坊组织过多次演出,其中包括去年9月在中山纪念堂火爆登场的“荷塘月色·梦里江南”演唱会。

王晓京解释,他们之所以会起诉杰盛唱片,是因为杰盛“擅自”将乐坊的作品拿到海外发行,扰乱了他们主打海外市场的计划。为了保障进军美国的计划顺利进行,他们必须先终止与杰盛的合作,排除杰盛可能带来的干扰,比如在美国低价销售乐坊专辑冲击销量。
回应1 “我们帮他们开拓海外市场”
在采访中,杰盛的负责人认为王晓京的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而且事实完全与王晓京所说的相反:按照杰盛与十二乐坊之间的合约,最早的作品《女子十二乐坊》和《奇迹》的版权都归属杰盛,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在海外任何一个地方发行这两张作品。他说:“从2002年6月到2003年5月,他们跟我们签订了3份合约。王晓京把他们的所有权力都给了我们,是他们收钱之后一次性转让的。我们才是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话,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3份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女子十二乐坊》和《奇迹》的两份合同都提到:“杰盛对上述作品拥有全部版权,有权制成各种音像制品予以销售”。
他同时认为,杰盛在海外发行乐坊的作品并没有影响乐坊主打海外市场的计划,而且正是由于他们在海外的广泛发行,帮王晓京开拓了海外市场,乐坊进军海外的计划才进行得如此顺利。他说:“王晓京是跟在我们后面捡便宜。我本人是学音乐的,又在国外呆过,所以最开始接触她们的作品时,我就觉得外国人肯定会喜欢,加上我们公司本来就有海外发行的渠道,所以一开始的发行计划就是国内外同步推广。如果我不把产品推广到欧美,EMI怎么会知道她们?”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杰盛早在乐坊跟日本公司开始合作之前,就已经在日本销售乐坊的第一张作品《女子十二乐坊》,所以根本谈不上“趁着乐坊火了再进入日本市场,低价冲击销量”。而且据他透露,乐坊之所以能被日本公司看上,也正是因为他们在日本发行的DVD:“王晓京一直说日本人是看到一盘录像带以后才找到他们的。事实上,那盘录像带就是我们发行的DVD,因为日本的DVD格式跟我们的不一样,必须转成录像带以后才能看。要不是我们,哪会有日本人知道他们?我们在日本发行一年多以后,他们才在日本火起来。”
十二乐坊状告杰盛的理由之二,是因为杰盛给他们惹了很多麻烦,其中主要有:不付给作曲家版税,导致乐坊惹官司;日本市场出现两个版本《奇迹》,造成不良影响;擅自在《东京爱情故事》里加入未被允许发行的4首日本曲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