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司机索赔26万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17法庭开庭审理。大货车车主的父亲刘来波作为司机闫国林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牛家有7名旁系亲属出席了庭审。在昨日的庭审上,刘来波提出了牛振华在出事的一瞬间并没有踩刹车也没有系安全带的新说法。 ■焦点一 死亡原因 牛家:货车超载违章 原告牛振华家属方面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根据事故认定书,闫国林驾驶的货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应为6吨,而事发当时该车装载为29.1吨,属于超载行为。同时该车后部没有后防护杠,且事发时该车行驶的路段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原告代理律师称,正是因为被告驾驶车辆在不应该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出现,才造成牛振华的死亡。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人身财产的侵害,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损失故索赔26万元。 ■焦点二事故认定 牛家:责任认定无疑义 原告称,被告方的司机闫国林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他当时不同意调解,只是不同意交警对民事赔偿作出调解,而没有表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疑义。 ■焦点三赔偿金额 牛家:许多费用不合理 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被告方的修车费用应该由被告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而不应该由原告方承担。同时,被告方要求的货物运输损失不能认可,因为被告无法证明延迟运货是由车祸造成的。” 刘家:牛振华醉酒违章 而被告刘来波方则认为,被告存在的这三项违章行为都与牛振华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车出厂时就没有后保险杠,没有后保险杠违反的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刘来波称货车事发时核定的29.1吨中还包括车本身的重量16吨,他们的车为三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装载30吨货物,属于大吨小标,超载不超限。被告方强调,牛振华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没系安全带,同时遇前方有车辆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这些才是牛振华死亡的直接原因。 刘家:只是收到认定书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虽然事发当时闫国林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但是这个签字只是表明了他们收到了此认定书,因为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只能直接上法院解决。他们签字不代表他们同意上面的内容。 刘家:我们不想打官司 针对牛家的起诉,被告方提出了反诉索赔6万元,其中包括赔偿汽车修理费6375元,停车、货物运输损失费4500元,运营损失45150元。刘来波的侄女在庭审结束后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们希望平平安安地过日子。” |